发布日期:2022-08-12  来源: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1〕1号),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进一步开拓视野,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十大领域打造“龙城英才计划”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20〕27号)、《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20〕130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龙城英才计划”顶尖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人才〔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龙城英才计划”第二十批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新引进的市外(含驻常高校)领军人才在常州创办、领办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创业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2. 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来常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高管(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4. 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计入注册资本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5. 截至2022年7月1日,创业企业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
  6. 创业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
  二、资助政策
  1. 辖市、区资助: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市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以上的创业资助资金。
  2. 常州市资助: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5年内,根据创业企业“综合贡献”情况,给予50-700万元不等的创业资助资金。创业企业符合多个资助标准的,按最高额度资助,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3.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等各类人才计划以及科技、产业项目。
  4. 优先享受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市、区专门的扶持政策。
  三、项目申报及政策兑现
  1.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龙城英才计划”第二十批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可先网上申报,在入选“龙城英才计划”后12个月内注册落地。
  2. 登陆“龙城英才网”领军人才项目在线申报平台,按要求在线申报,申报截至2022年9月15日。
  3. 鼓励辖市、区采取视频、网络等不见面方式开展项目遴选。
  4. 辖市、区的资助按各自落户地区的要求和程序兑现。
  5. 常州市的资助由市人社局每年组织申报,经审定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兑现。